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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1. 发布基础信息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GB3095—2026(代替GB3095—2012)
配套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26)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3日
实施日期:2026年3月1日起
2. 修订背景与目的
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我国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5年的28微克/立方米,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修订必要性:一是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PM2.5是全球空气污染疾病负担的最大驱动因素);二是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如期实现(2025年全国仍有约六成城市PM2.5年均浓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三是逐步接轨国际先进水平(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版《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第二阶段过渡值相当)。
3. 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维度 | 具体内容 |
|---|---|
| 一类区范围调整 | 将环境功能区一类区范围调整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
| 颗粒物浓度限值收严 | 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 |
| 其他污染物限值收严 | 同步收严了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 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分析方法更新 | 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的技术要求,纳入了近年来制修订的相关监测标准;新增参比方法、等效方法的术语定义。 |
| 配套技术规范同步修订 | AQI技术规定更新了PM2.5和PM10的分级浓度限值,细化敏感人群分类;评价技术规范新增例外事件定义、三年滑动平均评价方法等。 |
4. 分阶段实施方案
为确保平稳过渡,新标准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
| 实施阶段 | 时间范围 | PM2.5二级限值(年均/日均) | PM10二级限值(年均/日均) |
|---|---|---|---|
| 第一阶段(过渡阶段) | 2026年3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 30微克/立方米 / 60微克/立方米 | 60微克/立方米 / 120微克/立方米 |
|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 | 2031年1月1日起 | 25微克/立方米 / 50微克/立方米 | 执行修订后最终限值 |
5. 预期影响与效益
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修订会导致达标城市比例等评价结果有所下降,但这种下降是由于标准限值加严所致,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
健康效益:治理投入与健康收益的比值接近1:10,能够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风险,延长国民平均预期寿命,节省居民医疗支出。
降碳效益:预计2026—2035年期间,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可实现CO2协同减排超70亿吨。
6. 下一步工作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谋划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
完善配套监测方法能力体系,增强国家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的数智化水平。
做好宣贯和培训,确保标准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