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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键信息

2026-05-26 69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键信息

1. 基础信息

  • 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0日 — 2026年6月30日

  • 联系方式:可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指定渠道反馈意见

  • 文件性质:地方规范性文件(修订稿)

  • 替代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桂环规范〔2022〕10号)

2. 修订背景与依据

(1)政策依据
本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的重要举措,主要依据文件包括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环办大气〔2026〕2号)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2)修订定位
本次修订是对2022年9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桂环规范〔2022〕10号)的系统性更新。修订工作在原规定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及广西实际,增加了“数智化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2个部分,并将方案制定发布和调整更新进行融合优化,修订了总则、实施应用、跟踪评估与附则,共形成7个部分

(3)术语更新说明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将文件名称中的“三线一单”调整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反映了国家层面对该制度表述的统一规范。此前国家层面已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本次修订实现了与上位法规术语体系的一致性衔接。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以下工作

  • 方案制定与发布

  • 实施应用

  • 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

  • 数智化平台建设(新增)

  • 跟踪评估

  • 监督管理(新增)

4. 核心机制创新

(1)方案分级分类管理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为自治区、设区市两级

方案层级定位核心内容
自治区方案侧重协调性总体要求、陆域及近岸海域管控单元分布、自治区总体准入清单及管控要求、区域准入清单、数字化建设要求
设区市方案侧重落地性市级准入清单及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下辖关键金属重点县(市、区)或试验区相关内容

此外,县(市、区)可探索制定更细化、精准的管控方案,报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级以上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可作为申请环评改革试点的重要依据

(2)“5年定期调整+5年内动态更新”机制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行5年定期调整和5年内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机制

机制类型周期适用情形
定期调整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开展
动态更新5年内按需①法律法规有新规定;②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依法依规调整;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发生变化;④流域规划、行业规划等经论证需更新

动态更新备案程序:按照“谁发布、谁更新”原则,由自治区、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向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更新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科学论证

(3)“三线一单”核心框架
根据2024年8月动态更新成果,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核心框架仍围绕“三线一单”展开

  •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格局基本稳定

  • 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不下降

  • 资源利用上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分类管控要求

5. 实施应用

(1)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本规定明确,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实化分区管控、简化环评管理、优化排污许可”的改革思路,推进全链条制度综合改革

在建设项目环评中的应用

  • 规划环评编制时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 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初期,应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

  • 环评审查审批时应重点审查项目与管控方案的符合性

(2)多领域协同应用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声、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以及涉重金属、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的协同管理。针对重点行业探索构建“单元+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模式

(3)招商引资与园区管理
产业园区等工业开发集中区域,在项目招引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6. 数智化平台建设(新增章节)

本规定新增第四章“数智化平台建设”,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

平台功能具体要求
平台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托广西“生态云”平台统筹管理全区成果数据
数据管理提供数据管理、成果查询、统计分析、线索筛查、成果备案、跟踪评估、问题咨询、接口服务等功能
强制留痕对方案发布、调整更新、跟踪评估等管理行为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确保各版本可回溯、可查询
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与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生态保护监管、入河排污口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智能化升级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升级准入研判、环评辅助审批和公众服务等功能,探索智能业务协同、智能预报预警
数据汇交自治区及市级成果数据汇交至国家平台,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备案赋码,不得使用未经赋码的成果数据

7. 跟踪评估机制

实行“上下结合、部门联动”的跟踪评估方式,自治区与各设区市同步开展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

评估类型周期主要内容
年度跟踪每年对上一年度遗留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工作推进和监督管理情况的跟踪总结
五年评估每5年对本辖区五年间各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的综合评价(启动当年不开展年度跟踪)

评估程序:设区市自评(可委托第三方编制)→ 自治区评估(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及单位配合)→ 形成自治区评估报告

8. 征求意见渠道

事项信息
征集时间2026年5月20日 — 2026年6月30日
反馈方式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电话

400-60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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