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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1. 基础信息
文件名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粤工信节能函〔2026〕2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6年6月5日
政策依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申报平台: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2. 总体要求
各地重点发动以下类型企业和园区开展申报,择优推荐绿色转型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企业和园区:
| 重点发动对象 | 说明 |
|---|---|
| 规模以上企业 | 大型制造业企业 |
| 重点用能企业 | 能源消费量较大的工业企业 |
| 有意向创建绿色工厂的企业 | 已开展绿色转型工作的企业 |
| 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 | 覆盖八大领域53个细分行业(详见附件1) |
| 绿色工厂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 | 园区内已有一定数量的绿色工厂 |
3. 53个重点行业清单
本次申报覆盖八大领域53个细分行业,具体清单如下:
(1)钢铁行业
长流程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
(2)石化化工行业
石油化工一体化、精对苯二甲酸、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黄磷、尿素、磷铵、钛白粉、聚氯乙烯、轮胎、涂料
(3)有色金属行业
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电解铝、工业硅、氧化铝
(4)建材行业
水泥、平板玻璃及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
(5)机械行业
汽车整车、船舶、铸造、锅炉、内燃机及其零部件、压缩机、电机、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装备
(6)轻工行业
造纸、家用电器、日用陶瓷、皮革、制糖
(7)纺织行业
印染、化学纤维、棉纺织、色纺纱
(8)电子行业
光伏、锂离子电池、计算机、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显示器件、移动通信终端
4. 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绿色工业园区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5. 不得申报的情形(六条红线)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
| 序号 | 不得申报情形 |
|---|---|
| 1 |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
| 2 |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3 |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
| 4 |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
| 5 |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
| 6 |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6. 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分为三个环节:
(1)企业园区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完成注册
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栏目查询具体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
若属于53个重点行业,需按照对应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相关文件进行自评价
其他行业企业则依据平台提供的《绿色工厂通用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自评价
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参照平台提供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及相关文件进行自评价
在管理平台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
(2)初审推荐
各地应对申报单位的自评价情况进行初审
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评审公布
省工信厅将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确定拟入围名单并公示后,公布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7. 重要时间节点
| 环节 | 截止时间 |
|---|---|
| 省级推荐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30日 |
| 市级汇总报送时间 | 各地市略有差异(6月18日-6月29日),以当地工信部门通知为准 |